2009年3月2日,阿根廷前工業(yè)、商業(yè)及中小企業(yè)秘書處發(fā)布2009年2月26日第42號決議,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鞋類產品發(fā)起反傾銷立案調查。2010年3月22日回收童鞋/收購品牌童鞋庫存/收購童鞋,阿根廷前工業(yè)和旅游部發(fā)布2010年3月17日第46號公告,對中國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設定13.38美元/雙的最低FOB出口限價,對低于該限價的涉案產品征收相當于最低限價與出口報關價差額的反傾銷稅。2015年3月25日,阿根廷前經濟和公共財政部發(fā)布2015年3月20日第136號公告,對該案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合并情勢變遷復審立案調查。2015年12月17日,阿根廷前經濟和公共財政部發(fā)布2015年12月3日第1859號公告,對該案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合并情勢變遷復審終裁,決定將原審終裁確定的反傾銷措施有效期延長五年。2020年12月16日,阿根廷生產發(fā)展部發(fā)布2020年第734號公告,對中國鞋類產品發(fā)起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合并情勢變遷復審立案調查。阿根廷生產發(fā)展部發(fā)布2021年第915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鞋類產品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合并情勢變遷復審終裁:1.維持涉案產品的反傾銷措施,將最低出口離岸價格(FOB)調整為15.70美元/雙,對低于該限價的涉案產品征收相當于最低限價與FOB出口報關價差額的反傾銷稅;2.接受企業(yè)SOJITZ CORPORATION OF AMERICA提出的價格承諾。涉案產品由天然或合成材料鞋面和鞋底制成,適用于日常、社交或運動的男鞋、女鞋及童鞋,不包括稅號6401至6405項下的矯形鞋,及稅號6402.12和6403.12項下用于滑雪橇或滑雪板的鞋。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5年。2020年12月9日,秘魯對原產于中國的拉鏈及其配件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2021年7月14日,秘魯發(fā)布第205-2021/CDB-INDECOPI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拉鏈及其配件作出反傾銷初裁,初步裁定對離岸價格(FOB)不超過23.29美元/千克的金屬拉鏈征收4.84美元/千克的臨時反傾銷稅、對離岸價格不超過44.26美元/千克的其他材質拉鏈征收2.11美元/千克的臨時反傾銷稅,對離岸價格不超過9.28美元/千克的拉鏈配件征收0.66美元/千克的臨時反傾銷稅,公告自發(fā)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為6個月秘魯國家競爭和知識產權保護局傾銷、補貼和非關稅貿易壁壘委員會在官方日報《秘魯人報》(ElPeruano)發(fā)布第293-2021/CDB-INDECOPI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拉鏈及其配件作出反傾銷終裁,裁定對離岸價格(FOB)不超過23.29美元/千克的金屬拉鏈征收4.84美元/千克的反傾銷稅、對離岸價格不超過44.26美元/千克的其他材質拉鏈征收2.11美元/千克的反傾銷稅,對離岸價格不超過9.28美元/千克的拉鏈配件征收0.66美元/千克的反傾銷稅。此外,拒絕秘魯企業(yè)CorporaciónReyS.A.提出的關于追溯征收反傾銷稅的請求并終止本次反傾銷調查。涉案產品的海關編碼為9607.11.00.00、9607.19.00.00和9607.20.00.00。公告自發(fā)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五年。回收童鞋/收購品牌童鞋庫存/收購童鞋